方管理成本的大增和工程的损失;四是业主方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强行加入不具操作性或明显、严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不具操作性自然无法执行,而明显、严重的不公平导致了合同劣势方(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承包方)合同执行意愿不强或本就没有执行的意愿。合同必须保证最基本的公平合理性,否则,合同的执行无从谈起。
3.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承包方原因分析
合同执行不力,就承包方看,原因一也是法治意识不足,这种不足的主要体现者是项目经理及具有项目支持职能的部门经理;二是与承包方对业主重视、遵守合同程度的认识紧密相关;三是利用业主方的管理漏洞或管理困境有意不执行合同,以便争得更大利益;四是因己方原因造成合同本身对自己明显、严重的不公平,其根源是承包商出于确保顺利承揽工程目的,在投标阶段、合同谈判阶段,在自身义务方面、工期、质量等方面屈意迎合业主,这种迎合在合同进入执行阶段后必定转成了对合同的不遵守、不执行。承包方的这四类原因中,第三类原因确有单独存在现象,但不常见,因第四类原因导致第三类原因,并共存于同一项目中的却并不少见,第四类原因又与承包方在投标、合同谈判阶段对业主重视、遵守合同程度的认识相关联。当承包方认识到此项目业主重视、遵守合同不亚于国外业主时,它绝不会以先屈意迎合、后弃之不顾的态度对待投标、合同谈判和合同执行的。
三、发挥主动性,业主提高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力的主要措施
外在环境原因我们无法控制,但如能消除业主及承包方自身原因,使内在因素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必将有效抵制外在不良因素,进而使合同执行力获得显著提高。
提高法治意识,是奠定合同执行的思想基础。就内在因素看,提高执行力的首要措施是双方首先是业主、其次是承包方充分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而业主方也应充分认识到,合同作为工程管理重要方式、有效手段,其作用和地位是其他方式根本无法替代的。提高合同执行力业主方应采取的主要措施,重在以下几方面:
1.审慎选择承包方及其项目经理
承包方及其项目经理的选择是决定承包任务完成好坏的首要决定因素,自然也是决定合同执行力的重要因素,此道理众所周知,不再赘叙;
2. 合同要保证基本的公平、合理
合同不应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不应存在明显、严重偏向一方(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业主方)的条款,否则,这种明显、严重的不对等已决定了此类条款必不会被认真对待和执行,即使是其中合理条款亦受此影响而执行不佳。谁因合同条款而得利,谁执行或监督意愿就强,相对一方必定因有损于己而执行意愿低,当这种有利或损害超过一定限度,形成严重不公平、不合理时,其执行力及这种合同偏向之利也就丧失殆尽了,除非终诉诸法律,对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即便一方获得赔付,也常使双方都受损。合同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作为业主,在招标阶段,就应从执行角度出发,慎重决定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在评标中对超出正常状态的承诺务要慎重,对明显超出投标人实际能力、“机会主义”性质显著的投标人必须以淘汰。
3. 合同内容要保证可操作性和一致性
不具有操作性,自然谈不到执行;合同内容不一致,如涉及实质利益,则各方都会按有利于自己一方执行并向对方提出义务要求,导致合同执行偏离了最初的意愿、背离了合同的实质。这种一致性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尤要注意,因为此类项目合同涉及事项庞杂、涉及方面众多、专业性强、相互关系复杂。
4. 作为业主,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