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从宏观看,使得建设领域的法治环境难以有效改善、制约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从微观看,增加了业主、承包商的建设成本、建设风险、管理难度。本文对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从外部环境、业主、承包商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指出在外部环境既定的条件下,业主通常是合同执行不力的主要因素,就如何提高合同执行力提出了几项主要措施,并对未来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展望。
一、合同执行不力的主要特征及严格执行合同的重要性
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概而言之,体现在合同约定的建设目标远未能成为各方工程建设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未能使“合同条款和条件成为卖方许多过程的关键投入”,体现在合同双方对各自义务的漠视,体现在合同一方或双方利用自己对对方的制约因素而对自身权利边界的肆意延伸,体现在对双方间的分歧、争议不能以合同为根本依据进行妥善处理。另外,合同内容不完善,也是执行不力的原因之一。其结果是: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均无法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设目标无法实现,甚至相距甚远,参建方间的争议纠纷不断,且无法有效解决、同类问题又反复出现;业主、监理大力强化对工程各方面的监管,收效甚微;承包方对工程的管理多有阻碍、进度款迟迟得不到拨付、各类索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等等。反之,如对合同予以应有的重视,对合同严格遵守执行,有利于业主方,因为它通过严格执行合同同时辅之以其他手段形成了对承包方有效的外在约束机制,也有利于承包方,因它通过严格执行合同维护了自身应有的权益,获得了应有的利益,也提升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和声誉。
二、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原因分析
合同的执行如此重要,那么,与其他类合同相比,为什么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力明显不足?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力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工程合同执行不力的原因及影响因素有大环境、业主方、承包方三方面。下面对此予以分别论述。
1. 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大环境原因分析
就大环境看,分社会法治环境和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状态两方面。虽然步入市场经济已二十余年,但我国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社会法治环境仍不尽如人意,作为民事关系的一种法律约定,工程建设合同的执行自然也受制于这种环境,即法律法规不配套,行政干涉多。就工程建设看,项目的独特性决定了项目的未知性、复杂性、多变性,工程项目又因外在因素多、所需资源种类多、数量大、历时长等特点而使此问题突出,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更是如此。在各行业内部的大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又多为国企,双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行政或准行政关系,“行政方式”深入到项目管理中,导致合同意义、重要性大为降低。
2. 工程建设合同执行不力业主原因分析
就业主方看,一是因高层管理者的法治意识不足、导致合同意识不足,这种意识通过决策和行为影响了整个项目的合同执行状况;二是合同作为业主进行工程管理的重要方式、有效手段,其重要作用、地位还未被充分认识,2009年年中,中石化一大型施工企业在东南亚某国一项目面临工期滞后被索赔风险,急派公司副总经理坐镇,并从国内项目抽调大量人员,这种积极主动性在国内项目中当属罕见,虽国内项目的合同绝大多数同样约定工期滞后将被索赔,但却少又这样不容质疑的合同执行力;三是借助业主地位,违背合同约定,如在合同签订后单方发布新的规定变相修改合同条款,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就某具体事看,或许能达到这种自利目的,但它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有害于合同执行,承包方将同样会以无视合同作为回报,进而导致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