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按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规定,配备适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施工过程监控
项目经理部应按图纸规范和方案等要求组织施工,按检验试验计划及时进行检查、监测。对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测包括:对工序的内部检查、技术复核,施工过程参数的监测和必要的统计分析活动;
(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工程技术部对此进行指导,项目经理部对此进行监控;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项目经理对施工队、分包方、分供方的施工进度、工作进度进行管理控制,确保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并保证施工质量;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项目经理制订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确保相应责任人,通过施工作业时的相互监督、巡回检查等方法,确保施工全过程做到防盗、防火、消防及物资的维护;
(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详见分包管理制度要求。
4.4.2施工过程的确认
主要针对隐蔽工程的事先确认,包括:
(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4.4.3公司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过程及进度标识,确保施工过程具有可追溯性。可采用以下措施:
(1)记录人员做好过程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表明施工过程状态;
(2)施工现场标识: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建立标识,根据施工进度变化调整标识,根据施工变化突发情况改变标识,施工完工后撤销标识。标识的管理需与施工进度相匹配,与施工需求相适宜。通过记录可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性。
4.4.4施工过程信息沟通
项目经理部负责做好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顾客、监理、设计、分包方等的信息沟通工作,包括:
(1) 工程信息(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要求);
(2) 合同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3) 建设方问询的处理、建设方反馈、包括投诉。
4.4.5项目经理组织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施工记录应符合记录管理制度的记录控制要求,并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移交给公司档案室存档。
4.5服务
4.5.1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由项目经理制订成品保护措施,确定相关责任人,通过施工作业时的相互监督、巡回检查等方法,确保工程防盗、防火、消防及各物资、设施的维护。
4.5.2服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公司管理组织制订服务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按服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包括:
(1) 保修;
(2)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4.5.3项目经理部按服务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处理各项目阶段的服务需要信息,包括:收集信息、作出响应、有效实施服务措施、及时测量服务效果,进一步改进服务。
4.5.4项目经理部根据上述4.5.3服务信息收集及处理情况,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5相关文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策划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QY/QP-10-2011《分包管理制度》
QY/QP-04-2011《记录管理制度》
QY/QP-12-2011《服务管理制度》
6记录
QR10.1.1施工日志
QR10.1.2隐蔽工程确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