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进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方质检人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质量不达标的工序不签收、不向监理报检,并促其整改;通过全面的监督评价和动态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屡教不改者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得再进入总包方的备选名单之中。
问题四、分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达不到要求。
部分分包商以前分包的工程项目相对简单,专业化程度低,甚至没有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队伍不稳定,素质难以提高;当分包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项目时,其劣势就会显现,不仅自身工程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还会影响总包方的总体管理目标,拖累总包方的管理水平。
对策:
在工程分包招标阶段就应对各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储备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地了解,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做到心知肚明,知己知彼。队伍进场后,总包方要督促分包单位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分包管理能力。
问题五、分包商长时间的工期拖延。
分包方由于自身管理、资金等原因,在材料、劳力上投入不足,或机械设备调配不当,进度计划安排不科学,致使工期长期拖延。
对策:
总包方按照总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并在合同中进行要求。同时要求各分包商充分预计可能出现的影响工期的因素,事先制定方案,确保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相符。
问题六、分包商只顾自身利益,忽视项目整体管理。
一部分分包商缺乏整体观念,从自身利益出发,仅仅专注于自己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对自身应该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负的责任进行逃避,不服从整体工序安排,给总包方的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对策:
总包方定期对分包商进行思想教育,使其建立起与总包方互为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自身合同责任,承担己方的义务。要将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的义务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提出,加强管理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分包方的过程检查和控制,对分包商的施工生产,及时检查督促;作好协调工作,对有多个分包商的项目,事先明确各方责任,事中客观界定各方责任,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和成熟,专业化分包体系会越来越完善。解决好了以上问题,则会使工程分包工作日趋规范,使总包分包实现双赢,使分包市场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