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特点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本着这样的基本思路开展的: 由建设单 单位牵头设计、施工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以保险公司牵头审图、监理机构组成的共同保险体投保,通过签订包含相关各种风险内容的保险合同,实现既有现场控制,从而降低工程风险,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足额赔偿经济损失。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其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调整了部分委托关系。将原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承担。风险管理机构主要通过监理、审图、现场检测进行工程风险控制。
二是强化了现场风险控制。形成施工现场共同投保体和共同保险体双重控制机制,以及业主、工程承包、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三方制衡的关系; 建立了浮动费率机制。促使建设单位为降低保险成本,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安全,选择技术力量强、市场诚信度高、安全质量保障严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三是引进了质量保修保险。共同投保体将工程竣工满1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为维护小业主权益提供了机制保障。并取消原质量保证金。 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四是改变了保险投保方式。通过采取建安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以及质量保修险“三险合一”的投保方式,降低投保成本,减少出险后共投体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扯皮,并避免保险公司对共投体成员的代位追偿。
五是转变了政府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经济调节功能,淡化政府直接管理,使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从直接管项目向监管工程参与各方行为的转变。
总而言之,我们要通过风险管理中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这一有效杠杆,充分调动共同投保体和共同保险体,紧紧围绕降低工程风险这一共同目标,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通过共投体加强内部建设,强化现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投保费率,实施工程风险转移;通过共保体主动紧贴施工现场,强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出险理赔幅度,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抵御风险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格局。
二、实施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目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改革中,一方面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制化逐步推进,现代化管理方法被建筑行业引入和借鉴。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建筑质量中的一些通病、常见病仍时有发生,伤亡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还不大。这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首先,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尽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以平等法人身份签订合约。但是从本质来看,仍然是一种雇与被雇,采购与被采购的关系。除非政府介入,否则施工现场实际上就是一个以建设单位为中心的小“独立王国”。现场内不存在相互制约,政府连“裁判”都无从做起。监理受业主委托,必定以为业主服务为首要原则,因此监理作为第三方所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遭到质疑。检测单位接受施工单位委托,两者间的关系既是委托与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面对经济关系和公正性之间的矛盾,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于是就有检测结论弄虚作假,而且“仅对来样负责”。这种“等货上门”的方式不可能对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和客观的反映。
其次,建立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参与各方共同负责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一段时间的实践也证明,现场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手段都是有效的,对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工程管理处于一个基本受控状态,但是,也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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