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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宝非法集资百亿案宣判

2021/4/1 8:35:54 |  665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日前,据上海一中法院官方微信消息,3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刚、张玉丰等人集资诈骗案,对余刚、张玉丰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五百万元人民币;对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四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2.8万人被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12月至20187月,余刚伙同张玉丰、李昊原,先后以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运营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

  平台运营过程中,该犯案团伙采用广告宣传、电话推销等方式公开宣传,虚设借款标的与虚构第三方担保,夸大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并以承诺年化收益率6%12%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其间,余刚将“火理财”P2P平台整体转让给涉案人洪海舟。在洪海舟等人指使下,被告人刘玉成、吴华、洪霞继续采用上述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余刚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99.32亿余元,造成2.8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2.77亿余元。

  据央广网早前报道,20187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同年9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上海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将永利宝”“火理财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余刚、张玉丰作为永利宝金融公司、永利宝科技公司、潇谦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昊原、刘玉成、吴华、洪霞作为相关公司的其他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余刚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该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10余人旁听了宣判。上海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对在逃的涉案人员继续予以追捕、追诉。

  员工曾用自家APP“报警

  20187月,永利宝员工在自家APP上发送的消息弹窗,称董事长余刚和首席执行官张玉丰失去了联系,请大家速速报警进行维权。同时永利宝也通过微博发布一条:请各位投资人报警维权。

  上海警方随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在20188月赴菲律宾开展专部工作,于826日在当地执法部门的协助下抓获余刚等3人,并将其押解回上海。

  20209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刚、张玉丰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说“不!”

  一直以来,金融乱象层出不穷。有金融从业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当前还需要国家大力整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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