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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博弈
2008-8-12 11:26:51  作者:网友
  商经博弈前提

(1)参与者

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地产经纪公司。

(2)基本假设

房地产开发商将商品房委托给经纪公司代理销售,在签约时双方都是行家,存在欺瞒的可能性极小,因而此时信息是对称的。签约后,经纪公司选择行动(如:努力还是不努力),“自然”选择“状态”(如:市场竞争情况、消费者需求等等),经纪公司的行动和自然的状态交织在一起决定了某些可观测的结果;而房地产开发商只能观测到结果,不能直接观测到经纪公司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因而是信息不对称的。所以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房地产开发商的信息优势集中在对商品房的了解上,如:质量、环境、进度等等。经纪公司的信息优势集中在对市场和本身业务流程的了解上,如:商品房的地域分布、消费者需求取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流程等等。因此委托—代理关系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双方之间产生了信用问题。所以委托人(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是如何设计一个激励合约,以诱使代理人(房地产经纪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房地产开发商)最有利的行动。

(3)基本博弈手段

履约与违约。


商经博弈分析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的营业或职业活动。通俗地说是当中间人做介绍,在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起一种沟通、促进和平衡的作用。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和经纪公司的关系是既不能完全信任对方,又舍不得离开对方,这就提出了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与房地产经纪公司需要共同面临的尖锐问题—信用危机。

首先,开发商对经纪公司做无本买卖心里本就极不平衡。不少开发商认为房地产中介无投资、却回报大,玩几个花样,销售额就直线上升,心里极不平衡,支付代理费也不一定心甘情愿。有的开发商要求经纪公司少收费,并无偿策划。有的开发商则吸纳多家代理公司的策划精华,自己成立销售部自行销售。这样,开发商首先就从心理上与经纪公司产生了隔阂。

其次,经纪公司凭借自己在市场与代理销售流程中的优势待价而沽。代理商为了拿到更多的代理业务不择手段,压低报价、互相诽谤、故意抬价等手段随意施展,但等业务到手后经纪公司并未全身心地投入,有的经纪公司故意拖延销售进程以迫使开发商就范,有的则急于出手好去追逐更好的业务。经纪公司未尽全力的代理行为使得开发商不易给予充分的信任。

再次,开发商与代理商在代理过程中相互不信任的行为时有发生。开发商要求把楼卖光,却不愿把自己的底牌亮给代理商,还希望代理商将楼价卖的越高越好;代理商想分享更丰厚的佣金,却很难分担更多的风险;优质楼盘的开发商不愿拿出来代理,而推广难度大的个案,代理商又不愿接手;开发商急于收钱,客户要折扣,开发商便以牺牲代理商的利益,以较低的价格成交,抢走代理商的生意——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机会就这样的耗费在互相算计和不负责任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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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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