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不同承包模式下合同执行情况分析 2.1 合同签订时情况 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造价是当前我国地铁建设面临的关键问题,随着盾构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对其更好地掌握,国内具有盾构施工能力的企业已近 20 余家,盾构工程的每延米造价已大幅下降。为了考察比较南京地铁盾构工程 3 个标段的该项指标,将设计费用和施工费用同时考虑,3 个盾构标段在签订合同时的情况见表 1。
 合同签订时盾构二标段的每延米造价最高,没有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盾构一标段次之,盾构三标段最低。合同价是经过招投标市场充分竞争所确定,基本上反应了承包商对该工程的社会平均认识和合理期望,但由于所采用的承包模式与合同模式的不同,最终合同实际支付完成时 3个盾构工程每延米造价这一指标间的相互对比又发生了变化。 2.2 实际支付后情况 盾构一标段采用的是设计、施工平行承包及综合单价合同模式,由于施工图设计并不是承包商完成而由业主提供,因此,当现场施工时发现实际情况与图纸不符而发生设计变更时,这笔费用只能由业主来承担。相对应地由于是综合单价合同,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上的变化也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盾构二三标段由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及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因此,由承包商自身原因(包括设计)导致工程变更,承包商无权要求任何补偿。承包商仅能就由于业主原因,如增加项目、现场措施费等所导致的工程变更提出合同价款变更要求。 南京地铁 3 个盾构标段的工程建设已经结束,涉及到的支付费用变更也已完成,与合同签订时相比,实际支付的造价情况均发生了不同程度变化,详见表 2。
 与表 1 相比发现,3 个标段的单位造价都有所提高,分别增加 2 587,430 和 1 000 元/m,盾构一标段增加最多,盾构二三标段增长幅度都不大。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互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