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积极主动配合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是项目经理当今考虑的头等大事。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想要阻止都是徒劳无功的,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具有一定议事能力、持客观公正态度的业主选入业主委员会,从而为今后合作愉快打好基础。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会提出一系列尖锐问题,如要求降低管理费标准,审核维修基金和管理费使用等等,对此类问题,不应回避,更不应持反对态度,而应该大胆、认真面对,只要我们是规范运作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经得起审核的,反之,躲是躲不过去的,坚持不改正的后果将是解除合同。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委员会的问题上应坚持“沟通、沟通、再沟通”的处事态度,哪怕是在占理的情况下,也应多采用“以柔克刚”的处事方式来达到目的。
(三)保持一定资金再投入能力的意识,实现小区物业管理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盈局面,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物业管理企业的长远目标。为此,在赚取合法合理利润的同时,切记应在每年管理概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对小区再投入,在硬件设施、设备和环境等方面实施更新改造,这是保障小区物业常做常新的根本,而业委会对此也是支持的,在实际操作中,我们有过这样的经验,当管理费有节余时,是降低管理费回馈业主还是把节余留作小区更新改造资金?对此,只要我们向业委会阐明这样一个道理,即降管理费是皆大欢喜的事,而当物业老化或广大业主迫切需要增添一些设施和服务项目时,向业主续筹资金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将会选择后者。当然,此类问题的沟通前提是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诚信,而且与业主委员会是和睦相处的,否则,无从谈起。 此文章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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