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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7年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07-8-16 11:08:31  作者: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
(三)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四)二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并提醒考生准确认真填写报考专业。


五、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一)对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工程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为适应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简称“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六、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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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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