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工程变更。现在经常用简单的、生硬的行政手段处理,成为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焦点之一。我国已进入 WTO,应从目前的规定开始,向国际通用的处理模式转变。本文阐述工程变更的重要性、范围、性质,以及变更文件的编制、变更价款的确定等管理模式。 国家对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定义工程变更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可见实施监理制后,工程变更与以前的设计变更相比较,无论从范围、性质及具体运做上都有很大的差异,不能按设计变更的概念来理解 FIDIC 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1 工程变更的范围
广义上的工程变更范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或标准的变动;同时还包括合同条件的改变。
2 工程变更的性质及工程变更的重要性
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承包商、设计者、监理都可以提出,但按规范规定,不管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要由监理工程师来处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业主承包方都应执行。
工程变更通常发出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是不可预见,事先无法约定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决策,要求及时、准确地确定。否则,再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大多数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会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监理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3 工程变更的提出和审查
3.1 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提出,有时监理工程师也会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是自然条件限制,如地质条件变化或地下障碍,也可能是承包商为节省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加快施工进度。这种变更一般都要涉及工程质量和费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提出变更,主要是使用功能的改变。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看是否合理可行,视工程变更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需另签合同。监理工程师往往会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变化,本着降低工程成本,加快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有时为弥补设计中的不足或修正错误。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于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通知,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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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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