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按照词典的解释,是本无其事,凭空捏造,乃是指工程变更所指向的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完全不是事实,纯属子虚乌有,而按照有关规定,对那一部分工程状态定性的认定,工程变更以调增投资的理由成立——假如那真的是事实的话,由此衍生的工程数量,包括实物工程数量和非实物工程数量,定义为无中生有。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概念的内涵大于高估冒算,外延小于高估冒算。高估冒算包含无中生有,无中生有包含于高估冒算。无中生有一定是高估冒算,高估冒算未必是无中生有。无中生有是高估冒算的极致和特例,相当于第一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时,非高估冒算那一部分工程数量等于零的情况。
无中生有往往有更强烈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定义,无中生有的人格化代表即无中生有者对无中生有通常有着明确无误的认识和判断,乃是乘允许实施工程变更之机无中生有以骗取增加投资,以骗取金钱,性质更恶劣,所以,也称之为恶意无中生有。与高估冒算相比较,无中生有的发生并取得成功的概率相对低,但只是相对而言,工程实践并非没有先例,据笔者所知就有。
三、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工程投资和施工单位工程成本中的构成
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是一种付诸行动的主观愿望,如果取得成功,成为现实,或者部分取得成功,部分成为现实,将以货币形态构成工程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工程投资的构成中,它通常隐含于工程变更的追加投资的补充预算之中,是其中的“水份”,它对工程项目建设本身没有任何益处,属于白白浪费的冤枉钱,对于用国有投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而言,属于国有投资资金非正常的流失。就工程项目本身的建设施工而言,它不构成任何工程实体和施工措施,却以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面目出现,以其为计价依据。
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在施工单位的成本构成中,没有任何工程实体或施工措施的成本支出,即使有时实际支出了工程成本,比如第二种类型的高估冒算,根据定义,那也是应尽之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可能为此支出了“管理”成本、“公关”成本,其中的差额,为施工单位净赚,属于不正当得利,从它的定义可知,它当然不符合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并不都构成非法。此外,还可以讨论它的最终流向,在国民经济中的构成,以及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的经济学涵义等等,兹不赘述。
四、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与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
在工程项目建设三大控制目标中,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通常与质量控制无关,高估冒算可能与进度控制有关,比如,为了赶工期,需改变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规的施工方法,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趁增加投资之际高估冒算,有时不需要、不应当增加投资,但趁改变施工方案之际高估冒算。有时,由于工程变更本身,增加了工作量,需要顺延工期,此时,工程变更与进度控制有关,但工程变更之高估冒算与进度控制仍然不太有关系,如有,相关度也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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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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