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
·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提出解决办法。
·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2 承包商的作用
2.1 在投标时考虑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他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前就应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很多,有些在合同条款中已经列出,有些并未列出。有些风险业主承担了,有些风险业主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承包商。
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极大地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
2.2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2.2.1 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2.2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
(1)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2)起源于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工程(额外工程)的非正式批准或口头指示。
2.2.3 主体变更
在最初合同范围以外要求做大量的工作时,就是“主体变更”。作为一个总体规则,主体变更通常由业主发布变更指令来落实。主体变更不是指单一的变更,而是指极大的偏离原项目的一系列变更。多而频繁的变更并不能认为是主体变更。
2.3 工程变更处理
如果业主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时较易处理,当业主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业主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当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要求。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而主体变更将赋于承包商取消合同而不受惩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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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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