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投入:正常情况下任何承包商均需要在项目中盈利,正常利润是对承包商在技术、专业、管理等相关资源上投入的补偿,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尤其在IT领域技术发展的快速性和技术的高度专业化使得承包商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这一超额利润的唯一来源是IT应用组织的资金投入;同时也正是由于信息技术的高度专业化,容易使得IT应用组织对某个承包商形成长期的技术依赖(尽管开放体系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种依赖),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后续项目和未来的支持过程中承包商的谈判能力,从而增加IT应用组织增加资金投入的可能性。
(3)承包商的经营稳定性:由于在外包方式下IT应用组织在技术上强烈地依赖于承包商,承包商的经营稳定性成为重要的风险来源,IT产业的高速发展和环境的复杂多变使得今天成功的IT企业明天可能面临倒闭的困境,而承包商的倒闭对于采取外包形式的IT应用组织来说是致命的。
(4)敏感性信息的控制:承包商在IT应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接触敏感性信息有时是不可避免的,而承包商会有意无意地利用这些信息为其本身的利益服务,撇开有意识的信息窃取行为不谈,最典型的就是将某个组织的项目作为其“成功案例”列入其今后的商务活动的宣传资料中或甚至在公开的专业刊物商以提高其商业形象,而这种“案例”更经常地被承包商用于与该IT应用组织相类似的或同一行业的其它组织(因而也往往是竞争对手)的招标活动中(例如以介绍“类似经验“的方式出现),从而造成敏感性信息的泄露。应当指出的是作为承包商对于哪些信息属于敏感性信息的判断标准往往与该组织的判断标准是不一致的,而这些资料的内容和散发渠道又是该组织所难以控制的。
(5)需求理解的不一致:承包商与IT应用组织一般处于不同行业,即使对该行业的IT应用经验十分丰富的承包商对某个组织的特殊业务和管理情况也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而组织的业务和管理部门所提供的需求信息往往是不完整的(尤其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随着项目的进展有关需求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而承包商则希望一次性的确定需求,并且尽可能不要改变,在固定价格合同(如FFP)情况下,需求的变化意味着大量的谈判工作,而在以费用为基础的合同(如CPIF)情况下,则又可能出现成本失控。
3.合作开发是IT应用组织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应用组织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应用组织的IT部门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部门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合作开发的风险主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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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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