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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建造师制度的若干问题
2006-6-30 14:39:50  作者:admin
  
  三、建造师的主要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3.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近期,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例如担任质量监督工程师等。

  四、下一步工作

  1.大力宣传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重要意义,贯彻人事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

  2.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专业分类标准》,重点明确建造师专业类别及其执业范围。

  3.拟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及其实施意见,明确建造师考核认定条件、考核认定程序、考核认定时间和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4.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界、主管部门等各有关方面专家,编写建造师考试大纲。争取2003年4季度进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点。2004年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启动。

  5.拟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条件、考试时间、成绩管理和考务制度等。

  6.拟定《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明确注册建造师管理体制、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

  7.拟定《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项目经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办及年检、项目经理与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项目经理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等过渡期间应注意衔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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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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