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在农家小院听到农妇熊德明对丈夫在外打工被拖欠工资的胆怯叙述后,亲自为熊德明主持公道讨薪水[1]。自此,一个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潮拉开序幕。现在距离温总理替农民工讨薪已经过去6年,温总理当年说“欠农民的钱一定要还”,6年来,虽然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一路高歌,但建筑行业打白条、拖欠工人薪水的情形仍然相当普遍。2008年1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赋予了工人更多的权益,但当制造业的工人已经开始据此争取加班工资时,建筑行业却连1995年旧《劳动法》的工资按月发放的条款都难以贯彻。农民工们被产业资本肆无忌惮的伤害常常被忽视,于是发生了无数跳楼讨薪的悲剧,后来社会神经逐渐麻木,这些悲剧又演化成为大众闹剧,即所谓的“跳楼秀”[2]。 1 建国后包工制度发展历程 一般认为,建筑行业由于生产周期、产品地域性、生产过程受气候需求等多方面影响的基本特点,使得其无法像制造业一样完全实现机械化,从而保留了大量的活劳动,也就是劳动者,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活劳动,就产生了包工制度。这种制度以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一方面可以凭借已有的乡缘网络来加快劳动力的组织,可以“召之即来”;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熟人信任来有效约束工人的各种诉求与不满,方便“挥之即去”。一言以蔽之,这种看法的核心观点在于包工体制是建筑生产的伴生物。
但包工制度既不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孪生兄弟,也不是建筑行业特有的现象。事实上,在新中国60年的历史中,包工制度曾经三起两落,其下的工人生活境遇也与今天截然不同。
包工制度的第一次兴盛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从1949年到1957年,战后修复与重建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而专业的建筑公司却寥寥无几。以现有的组织资源为依托,各种承包用工体制应需而生,主要有四种:一是铁道部等专业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了建筑企业,以自营或内包的方式开展建设;二是国有企业使用自身的劳工来进行建设;三是以当年的工程兵为主力,加上小部分私营企业,经改组重建后成立了专业建筑公司,统一划归新成立的建设部管理,负责承包其余一些部委与企业的建设项目,通常称为“外包”;四是各地建筑工会组织社会上的未就业人员,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城镇建筑合作社。 这一时期,建筑从业队伍迅速壮大,截至1952年底,上述各类国营建筑企业职工达到99.5万人,而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合作社组织的职工人数发展到126万人。当时物资贫乏,但是这些工人基本上可以按月领到国家的口粮补贴,或者按时拿到计件工资。 1958年到1962年期间,当各类国有建筑公司基本建设成熟后,上述各类承包体制被当作资本主义实践逐渐抛弃。政府将建筑项目纳入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名下进行统一分配,1959年,包工制度被废除,工地甲方乙方被取消,同时计件工资制度被取消,工人按月领取报酬,能够得到国家财政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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