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合作主体间的合作形式合作承包项目合作主体间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需要签订合作协议。通常在只为一个独立项目投标而组成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并不在法律上组成公司,而为在一段时期内承包多个项目的目的, 合作双方或多方通常组成公司。SECCO乙烯裂解装置,ABB LUMMUS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SEI)联合承包方式即为不组成公司的合作形式, 即合同联盟。
合作协议对双方联合承包的模式、分担风险和分享利益的原则、联合体的组织机构、工作分工的原则性划分、争议解决的方式、税务及赔偿/连带责 任均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同时确定了ABB LUM— MUS公司作为领导承包商(LEAD CONTRACTOR)将 对业主全面承担EP总承包单点责任(si e point re— sponsibility)。在确定了合作模式后,即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
2.2 实施阶段项目执行及管理的特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管合作双方各自有合同作为工作执行的依据,但作为联盟体,在项目执行阶段 其管理方法在相互渗透的基础上有其特有的特点:
1)项目执行计划。在执行项目以前,承包联合体十分重视项目的定义和项目执行计划的编制。项目执行计划是定义项目“做什么”和“怎么做”。项目执行计划由项目经理、各职能经理和各专业负责人分别制定。执行计划通常包括工作范围定义,执行阶段划分,每个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深度,采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软件等。因为专业负责人分别制定。执行计划通常包括工作范 围定义,执行阶段划分,每个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深度,采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软件等。因为是合作承包项目,所以在计划中还要定义工作分工及责任。项目执行计划编制完成后,要提交给业主PMC 或IPMT审核,批准后即作为项目执行的准则。
2)中外方结合的项目进度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这种中外合资项目由于中外方执行项目的理念不同,使得项目运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在项目前期阶段,由于外方过于重视方案论证和策划,使得项目定义阶段和基础设计阶段过长。如在基础设计阶段的PID审核(PID SCREENING)和由业主组织的HAZOP的审核,解决方案迟迟不能关闭,造成项目前期工作过长,这种情况下作为上游工作的ABB一方尽可通过请业主确认的方式获得工期延长;而在项目执行后期的详细设计阶段, 变成了施工驱动型的项目执行方式。尽管SEI也可以通过正常的变更方式获得工期延长,但是项目的中方业主毕竟有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理念,后门关死,因此给SEI的详细设计和设备采购方面 造成很大压力,这也是合资项目在某些方面特有的中西结合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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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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